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學習培訓、切實加強督查落實、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強化剛性約束考核。
1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
為增強醫療衛生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范執業行為,弘揚新時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精神,引導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以下簡稱《九項準則》),F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領導班子要切實承擔落實《九項準則》的主體責任,把貫徹執行《九項準則》作為落實“管行業必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重要內容,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要結合當地實際,著重細化《九項準則》的各項要求,確保標準清晰、措施可行、懲處得當、針對性強。
二、深入開展學習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和醫保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九項準則》的學習宣傳工作,深刻認識新時代學習《九項準則》的重要意義,明確有關要求,精心組織安排,迅速將《九項準則》傳達至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療機構)以及每一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要將《九項準則》納入崗前教育、業務培訓、入職晉升前培訓等各級各類執業培訓教育活動,確保全部覆蓋、全體動員、全員知曉,奠定好《九項準則》執行實施的工作基礎。
三、切實加強督查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和醫保部門要依據《九項準則》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暢通反饋渠道、及時處置問題,結合大型醫院巡查、醫保檢查等工作安排,督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定完善落實《九項準則》的院內規范,及時發現處理違反《九項準則》要求的行為。要重視社會監督,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對群眾實名反映的違反《九項準則》的有關問題線索,要認真核查并及時反饋。
四、堅決查處違規行為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發揮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機制牽頭單位作用,加強與醫保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嚴厲查處違反《九項準則》的行為。對違反《九項準則》的醫療衛生人員,由有關部門視情節,根據嚴重程度、對照參照罰則,違反行政法規的,給予行政處分;違反黨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報。
五、強化剛性約束考核
各地要將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九項準則》的情況列入評審評價、醫院巡查的重要內容。要將醫療衛生人員貫徹執行《九項準則》情況列入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個人待遇相掛鉤。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落實《九項準則》不徹底導致出現嚴重問題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還應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衛生健康、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責任。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各地貫徹落實《九項準則》的情況要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和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2021年11月12日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
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依法依規按勞取酬。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企業與開處方配藥有關的費用。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法依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遵守醫保協議管理,向醫;颊吒嬷峁┑尼t藥服務是否在醫保規定的支付范圍內。嚴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負擔。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依法依規接受捐贈。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者假借單位名義接受利益相關者的捐贈資助,并據此區別對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確;颊咴簝刃畔踩。嚴禁違規收集、使用、加工、傳輸、透露、買賣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產生的醫療信息。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客觀公正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運用醫療資源。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堅持平等原則,共建公平就醫環境。嚴禁利用號源、床源、緊缺藥品耗材等醫療資源或者檢查、手術等診療安排收受好處、損公肥私。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接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療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九項準則》有關要求,服從管理、嚴格執行。對于違反上述要求的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規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并符合法定處罰處分情形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護士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予相關人員或科室中止或者終止醫保結算、追回醫療保障基金、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暫停處方權或者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等措施,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等措施,對有關人員依法作出處理;依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規定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解讀
一、《九項準則》的制訂背景
2013年12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以下簡稱“九不準”),在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堅決糾正醫療衛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近年來,為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范執業行為,弘揚新時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精神,引導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針對當前醫療衛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九不準”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以下簡稱《九項準則》)。
二、《九項準則》的適用范圍
《九項準則》適用于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
三、《九項準則》的主要內容
《九項準則》堅持正面倡導、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醫療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基礎性規范文件,是行業道德、執業規范、群眾訴求的具體化呈現,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管行風”的行業管理要求,為廣大醫務人員劃清了基本行為底線。
《九項準則》中的每項準則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為。具體為: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九項準則》以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牟取個人利益為評價判斷標準,對禁止行為的具體表現和內涵做了解釋說明!毒彭棞蕜t》強調了醫療衛生機構對行風管理的主體責任,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對行風管理的監督責任。尤其強調對未能落實《九項準則》的行政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要進行問責,體現了規紀法銜接,提升了政策效力。
四、《九項準則》是“九不準”的升級完善
《九項準則》公布實施后,“九不準”同時廢止!毒彭棞蕜t》是在“九不準”從嚴治理內核基礎上,從內容到形式的升級完善,具體表現為:
(一)涵蓋“九不準”全部要求。將“九不準”中“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違規收費”歸納入“不實施過度診療”;將“不準開單提成”“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歸納入“不接受商業提成”。將“九不準”中“不準收受患者‘紅包’,不準收受回扣,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助”等,《九項準則》全盤采納、作出強調,并對適用的范圍做了明確。
(二)補充擴展內容。對新問題新情況和老問題新表現做了相應的補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實施過度診療”“不參與欺詐騙!薄安荒怖D介患者”等新內容;以及對推薦院外購藥、推銷非醫療商品、互聯網醫療等“老問題”的新表現,在《九項準則》中以“不準接受商業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蓋可能產生的各類提成。
(三)明確相應懲處措施。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黨紀黨規、部門規章,增加了違反《九項準則》的處罰參考依據。對于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四)規定具體實施途徑。以學習培訓、督查落實、查辦通報、約束考核為手段,四措并舉地開展《九項準則》的落地執行,確保政策要求落實落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