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常研究、常部署。把干部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融入業務工作之中,堅持監督檢查、談心談話常態化,加強內部審計,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業范圍要求。紀檢監察機構要主動擔負起監督責任,緊盯“關鍵少數”和關鍵崗位、關鍵時間節點,嚴抓違反黨的“六大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堅持“一案雙查”,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黨組)的領導。建立健全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清單,集體討論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逐一表態,亮明態度并記錄在案,主要負責同志末位表態,不準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
三、嚴格醫德醫風教育。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發揮先進人物模范引領作用,構建衛生健康行業特色文化,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經常開展“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對黨員領導干部要加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紀法規和“一崗雙責”教育,切實增強懂規矩、守紀律的責任意識。對廣大衛生健康工作者要加強法律常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廉潔意識,增強歸屬感和職業榮譽感。
四、嚴格執行交流任職制度。各級衛生健康委黨政正職任期滿十年必須交流。其內設機構重要崗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滿五年必須交流,其他人員工作滿十年應當交流。各級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年,內設部門(處、科、室)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五年左右應當交流輪崗一次。各級醫療衛生單位紀委書記和總會計師應當交流任職。
五、嚴格學會協會監管。積極推進衛生學會協會去行政化工作。各級衛生健康委在職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兼任學會協會職務。衛生健康系統公務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參加由企業贊助的學術交流、業務培訓、論壇、考察等活動。嚴禁醫務人員借學術研討之名,以學會、協會活動為平臺,變相為醫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產品進行推介,為其拓展業務拉關系。開展衛生學會協會財務常態化監督,強化收支管理,規范授課費、勞務費發放標準和程序。
六、嚴禁違規招標采購。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標采購工作。參與采購人員自覺遵守回避等相關規定,嚴禁違規透露招標技術參數等信息。嚴禁采取拆分項目、化整為零方式,或以單一來源采購、臨時采購、臨床指定等名義規避公開招標,從而通過邀標、議標、單位內部招標等方式,搞利益輸送。嚴禁設置有利于特定投標人的技術參數和條件,搞“量身訂做”式招標。嚴禁醫療機構違規在平臺之外網下采購交易。未經公開招標、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等方式確定價格的醫藥產品,醫療機構不得采購。
七、嚴禁收受“回扣”。嚴禁在藥品、設備耗材招標采購中收受“回扣”。嚴禁在診療服務過程中收受藥品耗材“回扣”。嚴禁在貨款工程款支付中收受“好處費”。嚴禁利用銀行存款為自己及親屬謀取私利。嚴禁在衛生行政審批中收受“好處費”。嚴禁收受“統方費”。嚴禁在醫藥購銷、行政審批等中收受有價證券、股票、消費卡、禮品禮金等。嚴禁參加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員資助的出國(境)、國內旅游或者變相旅游,以及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八、嚴禁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衛生健康單位(含衛生協會學會、基金會等)接受社會捐贈必須執行行業相關規定。嚴禁單位內部非捐贈資助管理部門或個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嚴禁衛生學會協會分會自行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由法人單位統一接受和管理。嚴禁截留捐贈款(贊助費、活動費)設立“小金庫”。嚴禁以任何方式的索要、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嚴禁違規用捐贈財產列支工作人員福利支出。接受捐贈和使用管理應當納入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或內部民主議事會議研究決策事項。
九、嚴禁收受“紅包”、吃拿卡要。嚴禁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以各種名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給予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等財物。嚴禁在衛生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中吃拿卡要,或者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十、嚴禁濫發津補貼。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嚴禁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補貼、獎金、勞務費或兼職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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